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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托管

产品简介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简称“个人账户基金”)托管业务是指我行作为托管人,与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机构签署基本养老个人账户基金托管协议,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要求,履行安全保管个人账户基金资产、监督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运作、办理个人账户基金的资金清算、会计核算、资产估值等职责,并收取托管费的银行中间业务。

产品优势

  1. 全面的托管业务资格、个性化的托管服务、可靠的系统支持、完善的托管业务内控体系、全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
  2. 独立开立各类账户,确保托管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资产完整与独立。
  3. 进行合规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效控制合规性风险。
  4. 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提供存款、债券结算代理等配套金融服务。
  5. 与社保机构联合向参保人发放联名卡,提供个人金融服务。
  6. 在总行召开的托管业务专题会议上,研究同意实行FTP政策性定价,对个人账户基金业务给予支持:即对我行个人账户基金存款,FTP定价与存款利率保持利差为零。
    享受FTP政策性定价的个人账户基金存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即新增1元活期财政存款的同时,吸收2元三年期个人账户基金定期存款)吸收个人账户基金三年定期存款;
    (2)存款利率以人民银行三年期法定基准利率为上限;
    (3)个人账户基金由我行托管,托管费率原则上不低于0.02%。
    个人账户基金FTP定价将跟随市场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产品定价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托管费由总行与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适用对象:省级社保基金管理机构

业务流程

  1. 总行与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机构签订“托管合同”。
  2. 总行资产托管部依据有关规定为个人账户基金在我行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及其他投资运作所需要的账户。我行负责保管和使用银行存款账户预留印鉴及其他账户管理所需要的授权文件。
    个人账户基金的实物证券存放于银行保管库,保管凭证由我行保存。
  3. 个人账户基金资金清算以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机构发送的有效投资指令为依据,通过招商银行资金汇划系统办理。
  4. 我行为个人账户基金独立设置会计账册,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和托管合同规定,计算基金资产总值和资产净值、费用、收益,出具个人账户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5.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行为进行合规性监督。发现违反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相关约定处理。
  6. 定期出具个人账户基金托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并按规定报告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机构。
  7. 托管协议到期,我行向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机构出具托管清算报告,移交个人账户基金资产,将所保管的托管账户预留印鉴及其他账户管理授权文件交回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机构。
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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