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信托计划资金托管是指我行接受信托投资公司的委托,与其签署信托资金托管协议,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的约定,履行信托财产保管、投资交易监督、项目进展情况监督、资金汇划清算、信托会计核算等职责,并收取托管费的银行中间业务。
产品优势
- 全面的托管业务资格、个性化的托管服务、可靠的系统支持、完善的托管业务内控体系、全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
- 以信托投资公司名义独立开立银行账户、以“信托投资公司全称加信托产品名称”开立证券账户,安全保管各类信托财产,确保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财产(包括财产权利)的持有相分离。
- 对信托投资公司信托财产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价值核算和信息披露进行监督与核查,有效控制合规性风险。
- 对于贷款类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采取款项直接支付给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等手段,保障贷款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 可以提供信托产品代收付和托管综合服务。
产品定价
- 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项目托管费率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费率。
- 非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项目托管费率原则上不低于资产净值的0.20%/年;在信托计划成立时一次性收取的,不低于0.10%/年。同时单只托管计划托管费年收入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
- 适用对象:信托投资公司
业务流程
- 总行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托管合同”。
- 总行资产托管部依据有关规定为信托投资公司在我行开立银行存款账户、证券账户以及其他投资运作所需要的账户。我行负责保管和使用银行存款账户预留印鉴、证券账户卡及其他账户管理所需要的授权文件。
实物证券存放于银行保管库,保管凭证由我行保存。
- 按照信托投资公司的有效指令,办理资金清算。
- 为信托资金独立设置会计账册,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和托管合同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 我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信托投资公司信托财产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价值核算和信息披露进行监督与核查。有信托投资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托管协议操作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信托投资公司限期纠正,当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者发生严重影响信托财产价值的事件时,及时报告银监会及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地银行监局。
(1)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
(2)核实信托财产管理运用中需由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复核信托投资公司核算和的信托财产价值、信托财产清算报告。信托财产会计核算和减值准备计提应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执行,并可根据信托文件和托管协议的约定定期或者在交易时聘请中介机构对信托财产进行价值评估或者价值分析,以之作为确定信托财产价值的参考。
(3)对信托财产管理方式、运用范围和对象、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监督信托财产管理运作中是否发生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合同约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4)核实信托利益分配方案,向信托文件规定的人支付信托利益。
(5)监督和核实信托投资公司报酬和托管费用的计提和支付。
(6)对于贷款类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托管人还应当利用其结算功能对贷款专户进行监督,借款人应在托管银行开立项目贷款专户,预留借款人和托管人双方印鉴;托管人应审核借款人提交的用款申请和产品、服务采购合同,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和项目进度付款,采取款项直接支付给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等手段,保障贷款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 定期向信托公司出具信托资金托管报告。
- 信托计划终止,复核信托投资公司出具的清算报告,根据信托投资公司指令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协助信托投资公司办理托管账户销户手续,将所保管的托管账户预留印鉴及其他账户管理授权文件交回信托投资公司。
风险提示
我行托管信托资金,并非对其本金或收益的保证或承诺。